隱私權政策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2月1日
合同會社NYUMA(以下簡稱「本公司」)針對本服務「加一購(ja1go)」(以下簡稱「本服務」)的使用者個人資料處理,制定以下隱私權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
1 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係指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義之「個人資料」,即關於生存個人的資訊,透過包含在該資訊中的姓名、出生日期、地址、電話號碼、聯絡方式等記述可識別特定個人的資訊,以及容貌、指紋、聲紋等資料,以及健康保險證的保險人號碼等單獨即可識別特定個人的資訊(個人識別資訊)。
2 個人資料的收集方式
本公司在使用者註冊時可能會詢問以下資訊:
- 姓名
- 電子郵件地址
- 電話號碼
- 地址
- LINE帳號資訊(顯示名稱、個人圖片等)
此外,本公司可能從合作夥伴(包括資訊提供者、廣告主、廣告投放方等,以下簡稱「合作夥伴」)收集使用者與合作夥伴之間包含個人資料的交易記錄和付款相關資訊。
3 收集・使用個人資料的目的
本公司收集・使用個人資料的目的如下:
- 提供・營運本服務
- 回覆使用者的詢問(包括進行身份確認)
- 向使用者發送服務的新功能、更新資訊、活動以及本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務的通知郵件
- 必要時進行維護、重要通知等聯絡
- 識別違反使用條款或以不正當目的使用服務的使用者,並拒絕其使用
- 讓使用者查看或刪除自己的註冊資訊,查看使用狀況
- 收取服務使用費
- 上述利用目的附帶的目的
4 利用目的的變更
- 本公司僅在合理認定利用目的的變更與變更前具有相當關聯性的範圍內,變更個人資料的利用目的。
- 變更利用目的時,將以本公司規定的方式向使用者通知或在本服務上公布變更後的目的。
5 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料
1. 除以下情況外,本公司在未事先獲得使用者同意的情況下,不會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料。但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除外。
- 基於法令需要時
- 為保護人的生命、身體或財產有必要,且難以取得本人同意時
- 為提升公眾衛生或推進兒童健全成長特別需要,且難以取得本人同意時
- 需要配合國家機關或地方公共團體或受其委託者執行法令規定的事務,取得本人同意可能妨礙該事務執行時
- 已向預定提供對象通知或公布包含利用目的中含有向第三方提供等事項,且已向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提出申報時
6 個人資料的開示
-
本公司在本人要求開示個人資料時,將毫不遲延地向本人開示。但以下情況可能不開示全部或一部分,若決定不開示時,將毫不遲延地通知該意旨。開示個人資料時,每件收取手續費1,000日元。
- 有損害本人或第三方的生命、身體、財產或其他權利利益之虞時
- 有顯著妨礙本公司業務正當執行之虞時
- 違反其他法令時
- 儘管有前項規定,原則上不開示履歷資訊或特徵資訊等個人資料以外的資訊。
7 個人資料的訂正及刪除
- 使用者認為本公司持有的自身個人資料有錯誤時,可依本公司規定的程序,向本公司請求訂正、追加或刪除(以下稱「訂正等」)個人資料。
- 本公司在接到使用者前項請求,認為有必要回應該請求時,將毫不遲延地對該個人資料進行訂正等。
- 本公司在根據前項規定進行訂正等,或決定不進行訂正等時,將毫不遲延地通知使用者。
8 個人資料利用的停止等
- 本公司在本人以個人資料超出利用目的範圍處理或以不正當手段取得為由,要求停止或刪除(以下稱「利用停止等」)其利用時,將進行必要調查。
- 根據前項調查結果,認為有必要回應該請求時,將毫不遲延地對該個人資料進行利用停止等。
- 本公司在根據前項規定進行利用停止等,或決定不進行利用停止等時,將毫不遲延地通知使用者。
- 儘管有前兩項規定,但利用停止等需要龐大費用等情況下,難以進行利用停止等時,若能採取保護使用者權利利益的必要替代措施,將採取該替代方案。
9 隱私權政策的變更
- 本政策的內容,除法令或本政策另有規定的事項外,可在不通知使用者的情況下進行變更。
- 除本公司另行規定外,變更後的隱私權政策自在本服務上公布時起生效。
10 諮詢窗口
關於本政策的諮詢,請聯絡以下窗口。
合同會社NYUMA
地址:〒115-0042 東京都北区志茂4−15−3
電子郵件:nyuma.llc@nyuma.net
以上